一、委托人保证对委托拍卖车辆拥有100%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向本公司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有效。
二、委托人需提供以下证件:1、委托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车辆所有人与委托人不一致,则需车辆所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委托人需提供的车辆相关证件和费用凭证(行驶证、机动登记证书、购置证、路费、年票、车船税、保险)。
四、与该车有关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罚、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在交车之前发生的,由委托人负责。
五、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处置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车辆,应赔偿本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车辆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本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六、在合同生效之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拍卖车辆,应征得本公司同意,并承担本公司因此实际支付的一切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车辆,应向本公司支付拍卖车辆保留价5%的违约金。委托人保证不参与同时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拍卖的车辆。
七、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应按照车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该车过户所需要的全部证件、资料并积极配合车辆过户工作。合同期内拍卖车辆没有成交,委托人在拍卖后2天内无条件收回车辆,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逾期收回车辆,本公司不承担被盗、损坏等任何责任。
八、无论车辆是否成交,本公司均不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但下述情况例外:因委托人或车辆本身原因造成不能过户,委托人除无条件接受买受人退回的车辆并全额退还拍卖款给本公司外,还应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保留价5%的佣金(最低1500元)和评估、拍卖、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车辆在保管期间损坏的,本公司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车辆在保管期间灭失的,本公司按车辆拍卖保留价赔偿。
十、本公司是指中国嘉德广州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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